更新时间:2019-06-04 08: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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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机关效能二十条举措》《浦江县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机关效能二十条举措》《浦江县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十条举措》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浦江县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机关效能
二十条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现就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机关效能提出如下举措。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减少陪同人员。县领导下村(居)、企业等基层调研,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只安排1名对口的负责同志陪同,被调研单位只安排1名对口的负责同志在现场陪同考察调研,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不参加现场陪同。
2.提倡“三不两直”。县领导下基层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倡采用“三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如有必要,调研结束时,可在现场向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领导反馈调研情况、交办工作,解决问题。
二、减少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加强会议统筹,严格会议审批,全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同比减少30%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县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1次。严控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4.严格实行“无会周”“无会日”制度。每月第二周为“无会周”,每周三为“无会日”,除县委全会和县“两会”,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应对处置重大紧急情况外,县委、县政府不安排全县性会议或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单位和工作牵头部门参会。除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县领导一般不出席县直部门召开的会议活动。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参会,需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安排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参会,需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主席台上领导人数。
6.压缩会议时间。除重要会议外,以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单位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其他一般性工作部署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只安排1名县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主持人小结不超过5分钟。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发言,确需发言的,不超过3人,每位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座谈会、协调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已印发书面材料的,发言时不照本宣科、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7.提高会议活动质效。座谈会、协调会等需要参会人员发言的,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围绕主题做好相关准备。会议内容相近和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要安排接续召开或者套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拟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原则上应先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内会议活动对县领导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一般工作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敬。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大力压减文件。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减少30%以上。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重在落实,提出简明管用的具体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3个月内出台我县贯彻落实文件。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单位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水晶园区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除县委全会决定、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可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印发配套的任务分工文件。县领导兼任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随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发文,成员单位调整按程序报批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发文。控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范围,不向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减少各类简报。除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九场硬战”等重大工作的工作机构可办1种简报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办简报。倡导编发电子简报,严控纸质简报。
10.严格请示报告。坚持“一文一事”,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报告、专报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材料,除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敏感案件、特殊机密事项外,一律通过县“两办”报送。
11.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发扬“短实新”文风,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10页以内,报告原则上不超过4页。请示报告应简明扼要,综合性报告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专项性报告、简报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提升办文办事效率
12.提升公文办理时效。各部门单位拟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等重要文件,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坚持“马上就办”,落实重大决策限时交办制、领导批示限时办结制。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建设,适宜公开发布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通知通过“浙政钉”部署。
13.提升部门办事效率。建成全县部门间办事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最多一星期”(“最多半个月”)。全面梳理层级间、部门间办事事项清单,优化调整管理职责,推进跨层级、跨部门“一件事”的梳理和流程再造。落实“无证明城市”改革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商事、民事审批全面提速。
五、控制督查检查考核评比
14.加强计划和管理。县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每年由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并向上级党委办公室报备。实行差异化、清单化、精准化考核,今年总体考核项目比上一年减少40%以上。未列入年度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的项目不得开展。县直各单位未纳入年度计划、仅在本系统内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要按程序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不得超过1项,且不得将其他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水晶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对象,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的须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5.简化基层考核要求。考核事项要重平时、重实绩,一般不要求报总结、不听汇报、不查台账,倡导“双随机”方法开展日常调研走访,减少年底扎堆突击督考。除中央和省委、市委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外,取消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的台账表格。县级考核项目中,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机构牌子和制度上墙、安装政务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把电话访谈、网络投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不得把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的评估评选结果作为考核依据。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的“一张报表”统计报送,避免多头统计和重复劳动。
六、规范政务新媒体
16.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关停所有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居)的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大力压减县直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群众办事类APP统一整合到“浙里办”,政务办公类APP统一整合到“浙政钉”。全面使用“浙政钉”系统,加强政务钉钉群管理。各单位不得要求基层通过微信、钉钉、专用APP等载体即时打卡晒工作动态、晒成绩;不得强制基层关注和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七、规范镇村职责事项
17.明确镇村职责。厘清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水晶园区的职责边界,不得随意以“属地管理”为名向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水晶园区推责任、派任务。严控和慎用“一票否决”,一般不让基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避免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
18.规范镇村事项。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除村(社区)对外挂的3至4块机构牌子和8块服务标识牌外,其他一律只设置功能指标牌。村(社区)各类中心站所要一室多用、功能兼容,提高使用率,考核星级达标不能对场地使用规定排他性要求。凡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容制度、流程全部取消上墙。
八、加强监督管理
19.落实严管厚爱机制。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切实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使用,该重用的大胆重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0.严格监督检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核查,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每年的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委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和长期任务,县委巡察机构要履行政治巡察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加强政治巡察和政治督查。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新闻媒体和“浙政钉”要开设基层减负工作问题反映渠道,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浦江县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十条举措
为落实“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全县政务类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和微信群、钉钉群有关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全面清理规范
1.关停所有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居)的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县直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原则上予以关停,确因工作需要保留或开设的,须经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评估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的群众办事类APP统一整合到“浙里办”,政务办公类APP统一整合到“浙政钉”。
2.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发布”平台建设,县融媒体中心“诗画浦江”APP主推“新闻 政务 民生服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入驻融媒体APP“丰安号”并开通后台账号,按规定要求发布信息。
3.撤销现有政务微信群,全面使用“浙政钉”系统,并充分挖掘系统各项功能。县委、县政府统一建立“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领导”综合性工作钉钉群,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全县性的其他专项工作钉钉群须经组建单位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备案。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钉钉群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
4.全县综合性工作钉钉群和其他专项工作钉钉群人员要按照职责和任务要求进驻,杜绝无关人员入群,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二、严格发布要求
5.各类政务新媒体要坚持需求导向、效益导向,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发布应重点突出法律法规宣传、重要政策解读、便民服务信息、重点工作成效、创新亮点工作等内容,不发布一般性会议、检查调研、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未经单位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或向其他平台报送。
6.对于网络投诉、举报、咨询等各类信息,未保留政务新媒体的相关涉事单位应及时通过8890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回应;重大舆情由“浦江发布”或“诗画浦江”APP对外发布信息。
7.政务钉钉群的发送内容要围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主要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引起相关单位关注或协同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难点问题的突破情况、县领导点评或要求,以及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等;根据要求发送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特色亮点工作等;同时可发送有关会议通知或工作部署,可传送有关工作资料。除应急处置或紧急通知外,休息日一般不发送信息,工作日晚上9:30至次日7:30期间一般不发送信息。
三、加强日常管理
8.各单位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落实《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加强账号安全保护。
9.各单位不得要求基层通过微信、钉钉、专用APP等载体即时打卡晒工作动态、晒成绩;不得强制基层关注和报送相关信息材料,不将安装政务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列入县级考核内容。
10.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所有保留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APP进行备案,每月对运营质量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并通报相关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强制关闭。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垂直管
理各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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