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7 14:07:39
6198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10月,浙江省养老保险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在我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税务部门将于12月1日后征收11月保费,12月7日起征收1-9月补差金额。
【温馨提醒】
1
请在缴费账户中及时存入足额款项,以保证成功扣款避免因款项未到帐而影响退休、增资等待遇。也可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我为自己缴”自行缴费。
2
已中断人员包括原灵活就业参保后转入企业参保、目前为脱保状态等所有在2021年度有灵活就业缴费月份的人员。
3
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包括灵活就业正常退休、后延五年一次性补缴、被征地延长期一次性缴费人员,需补缴2021年度正常缴费月份。
01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多少?
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公布了新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每月最低缴费金额712.26元。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提升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增加了,整体养老待遇水平也相应提升。
02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有何变化?
2021年10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后,原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并执行1-9月份补差,具体补缴金额以实际参保月数为准。
举个例子:
老张已按灵活就业参保多年,他此前按3330元为基数缴费的,现需补差的金额为:(712.26-599.4)×9月=1015.74,12月共需扣款712.26 1015.74=1728元。
小李今年6月份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他的缴费基数为3322元,现需补差的金额为:(712.26-597.96)×4月=457.2元,12月共需扣款712.26 457.2=1169.46元。
老王今年5月份满60周岁办理了退休手续,1-5月份以3330为基数,现需补差的金额为:(712.26-599.4)*5月=564.3元,12月需扣款5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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