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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防指发布29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1-08-18 1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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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发布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调整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国内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省防控办对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浦返浦,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安排出行。 


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浦返浦人员实行“14 7”健康管理措施,即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划分单位小于乡镇(街道)的,将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浦返浦人员视作中高风险地区来浦返浦人员。 


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以及与阳性病例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来浦返浦人员,参照实施“14 7”健康管理措施。 


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来浦返浦人员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即抵浦后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的,须至县综合服务点(塔山宾馆)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对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的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浦返浦人员,参照实施“2 14” 健康管理措施。如后续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来浦返浦人员变更管理措施。 

上述国内重点地区实行动态调整,其中涉及新旧健康管理措施切换的,按照“从新兼从严”原则。 


居家健康观察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及其他居家健康观察措施未落实的须自费集中隔离。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须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浦江县。


所有省外来浦返浦人员应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等规定的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来浦返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一览表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6日


来浦返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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