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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规办学栽跟头了!浦江开出首例无证办学罚单

更新时间:2021-08-17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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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在线

露头就打

从严查处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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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顶风违规办学栽跟头了!


近日,县教育局、执法局、市监局等部门联合查处一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规举办教育机构”的案件。这是执行教育“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政后,我县开出的首例无证办学罚单。

7月29日上午9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组在郑宅镇一培训机构内,发现3名教师正分班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教学,现场有学生10余名,还有1名助教在旁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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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组立即要求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但该机构支支吾吾,仅出示了3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对于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却迟迟拿不出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鉴于该培训机构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规举办教育机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联系家长将孩子安全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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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机构负责人祝某作出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教育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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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无证办学是违法的,但心中还存着一丝侥幸心理,觉着带的学生少,再小心点不至于被查……”该机构负责人祝某在谈话时这样懊悔道。


执法队员有话说


新一轮开学季将至,执法队员在此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在为孩子安排校外学习生活时,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如孩子有教育培训需求,要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办班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监督投诉电话:8890000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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