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02 16:57:20
4591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日,我县正式发布《浦江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对不同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助力诗画浦江绿色发展。
一、我县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和举措
(一)重点聚焦五类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1年底,全县禁止使用。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到2021年底,全县禁止使用。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1年底,全县禁止使用。
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
5.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二)落实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1.严格禁限一批塑料制品
(1)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2)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3)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4)
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5)
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酒店宾馆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包装袋等。
2.积极替代一批塑料制品
提出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推行产品绿色包装、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等措施。
3.加强规范一批塑料废弃物
提出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处置、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等措施。
4.大力组织专题宣传活动
提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组织专题教育、主题讲座、专项实践等活动、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等。
5.完善保障体系
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推进涉塑法规执行落实、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强化任务督查考核等。
二、(2020版)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5.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6.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7.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8.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9.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10.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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