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31 15: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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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支持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我市印发《关于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通知》,明确八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应在金华市范围内工作并在工作所在地缴存公积金。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实行存贷挂钩。
根据规定
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1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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