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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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
自2023年1月1日起,面向所有浙江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提高到60元。
如何领取高龄津贴?
又有哪些人可以领?
一起来看看↓↓
NO.1
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制度,是指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的一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范围:具有浦江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NO.2
发放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发放。
注意: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 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NO.3
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县(市、区) 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NO.4
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文件规定,高龄津贴发放只面向浙江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转至省内其他市县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不享受浙江省高龄津贴。
截止目前,浦江县民政局已对全县所有达龄老人进行资金发放。若具有本地户籍但未领取到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窗口进行核准补发。
浦江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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