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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腾房?刑拘

更新时间:2022-06-13 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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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法院

 6月8日,浦江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6月张某作为被执行人被立案执行,承办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执行措施,查到张某的名下有一栋位于浦江某小区的排屋。

 在承办人多次联系张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果后,承办人及时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的排屋,并责令限期腾空该房屋,同时着手启动评估拍卖手续。

 但张某一直以各种手段和理由拒不腾空房屋,阻挠执行拍卖。

 因张某的拒执行为,浦江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审查立案。2021年3月17日正式移送至公安部门,3月30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这也是浦江法院首例对拒不腾空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追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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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后,张某迫于压力主动腾房,并联系了法院、申请人,执结案件11件,涉及标的310万元。目前,涉及被执行人为张某的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或者和解。

 浦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主动腾空抵押房屋,对其他执行案件尽力履行或和解,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延、逃避等手段抗拒执行,特别是在处置房产的时候,通过阻碍腾空来拖延执行,甚至觉得“法院实在强势了我再配合,拖一拖闹一闹又没有什么损失”,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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