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14 09:37:55
7233来源:浦江民政
浦江人注意啦!
只要是2002年7月1日之前,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婚姻无变化的,都需要补证(更换)!
一、“小红证”有大作用
婚姻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用途越来越广泛: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征迁补偿、独生子女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等业务,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置房产、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浙江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推进婚姻集中登记以前省内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证的补证工作,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做到能补尽补。
二、重点补证对象
(一)补办结婚登记对象:
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
(二)补领(更换)婚姻登记证对象:
1.婚姻登记集中办理(2002年07月1日)以前,原先在我县各乡镇(街道)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已有变化的除外);
2.当事人原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有瑕疵的(当事人原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号码缺失、信息有误,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填写错误,部分当事人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现在所持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3.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号码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注:以上所说婚姻登记证包括结婚证和离婚证。
三、补领所需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原婚姻登记证或婚姻档案(省内婚姻档案可由婚姻登记处调取);
3.补结婚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离婚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原件。
在“浙里办”APP关联“我的证照”-“婚姻登记证”,如果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那您可能需要补办、补领婚姻登记证啦!
四、温馨提示
实行预约优先制,建议大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浙江民政厅官网预约。
目前浙江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已实行全省通办,无论补办还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浙江省内户籍的都可直接在浦江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五、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85号
联系电话:0579-842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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